瑞辰先辨芣苢有木、草二类:引《逸周书王会》所载实如李、食之宜子的桴苡为木类,而诗与《尔雅》《说文》所说马舄、车前为草类,判定《毛传》所本在后者。又综述韩婴、陆玑、《本草》及郑、孔诸说,认为诗中“宜怀妊”“乐有子”当从妇人采车前、取其可助生产之义理解,不可混同异物。
毛詩傳箋通釋
馬瑞辰〔清〕
瑞辰据《尔雅》《说文》与诸家旧注,释“采采”为非一辞之重言,“芣苢”即马舄、车前;又申《传》“有,藏之也”,兼采孔疏、焦循等说,指出“有”亦可训取,但就本诗采择次第看,仍以得而蓄之、收而有之为顺。
瑞辰沿《传》训“掇”为拾、“捋”为取易也,并申明此两语皆在写采芣苢之实际手法:掇是手拾其草,捋是顺手取子,故第二章由得物而入于择取,次第较首章更进。
瑞辰释“袺”为以衣衽执而收物,“襭”为扱其衽于带间,认为末章所写已非单纯采摘,而是把所得束之于衣、归之于身;并引《说文》《尔雅》与《集传》辨正其字义,以见全诗由采、取、拾、捋而终于收贮的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