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集傳

朱熹

江有汜,之子歸,不我以。不我以,其後也悔。

興也。汜,水決復入為汜。之子,媵妾指嫡妻而言;婦人謂嫁曰歸。我,媵自我也;以,謂挾己而偕行。朱熹以為汜水旁有待年之媵,遭嫡不肯偕行,故見江猶有汜而起興,自言雖今不我以,其後亦將悔之。

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不我與,其後也處。

興也。渚,小洲也。與猶以也。處,安也,得其所安也。朱熹认为此章仍承首章之意,写嫡妻后来悔悟,不但肯携媵同行,而且能使之得所安处。

江有沱,之子歸,不我過。不我過,其嘯也歌。

興也。沱,江之别者。過,謂過我而與俱也。嘯,蹙口出聲以舒憤懣之氣;歌,则得其所处而乐矣。朱熹以此章为嫡既悔而过我相迎,媵妾遂得所处,故至于嘯歌。

江有汜三章章五句

朱熹记《江有汜》为三章,每章五句,并引陈氏语以比照《小星》之夫人惠及媵妾而此诗所写者则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