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詩傳箋通釋

馬瑞辰

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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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瑞辰

瑞辰于首章辨“”为木少盛之貌,“”为花色鲜明。又申“”为嫁子,“于归”即女子适人,不必别训为往;“”则从《说文》“宜,所安也”及旧训发明,谓此女能安其室家,亦即婚嫁得时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