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詩傳箋通釋

馬瑞辰

江有汜,之子歸,不我以。不我以,其後也悔。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不我與,其後也處。江有沱,之子歸,不我過。不我過,其嘯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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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瑞辰

瑞辰疏通三章递进之势,为“以”“”“”一层深于一层:初犹不肯携行,继则不同居,终且过门不入。其考证尤其着重“”二字,认为“嘯”本含舒愤之声,“歌”则非真乐,乃怨而能自遣的表现。故此诗虽写被弃之痛,仍可见其能克己不怨的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