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注析

程俊英、蔣見元现代

这是一首送人远嫁的诗。诗中的“寡人”是古代国君的自称,当是卫国的君主,“于归”的“仲氏”则是其二妹。本诗的性质是一首送别诗,对此古代学者无异议;至于送者与被送者是什么人,则有很多不同的说法。毛序说这是春秋初年卫庄姜送归妾的诗,郑玄认为这归妾就是陈女戴妙。列女传母仪篇说这是卫定姜之子死后,定姜送其子妇归国的诗。清代魏源调和这两种说法,以为这是卫庄姜于卫桓公死后送桓公之妃大归于蓝的诗(见诗古微诗序集议)。崔述读风偶识说:“余按此篇之文,但有惜别之意,绝无感时悲遇之情。而诗称‘之子于归’者,皆指女子之嫁者言之,未闻有称大归为‘于归’者,恐系卫女嫁于南国而其兄送之之诗,绝不类庄姜、戴嬀事也。”他依据这诗的内容,分析其作者,语甚精确。又,闻一多据第四章“仲氏任只”句,以为“诗为任姓国君送妹出适于卫之作”。按今存文献所载任姓国都在卫之南,与第三章“远送于南”句抵意,姑录以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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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俊英、蒋见元题解

这是一首送人远嫁的诗。诗中的“寡人”是古代国君的自称,当是卫国的君主,“于归”的“仲氏”则是其二妹。本诗的性质是一首送别诗,对此古代学者无异议;至于送者与被送者是什么人,则有很多不同的说法。毛序说这是春秋初年卫庄姜送归妾的诗,郑玄认为这归妾就是陈女戴妙。列女传母仪篇说这是卫定姜之子死后,定姜送其子妇归国的诗。清代魏源调和这两种说法,以为这是卫庄姜于卫桓公死后送桓公之妃大归于蓝的诗(见诗古微诗序集议)。崔述读风偶识说:“余按此篇之文,但有惜别之意,绝无感时悲遇之情。而诗称‘之子于归’者,皆指女子之嫁者言之,未闻有称大归为‘于归’者,恐系卫女嫁于南国而其兄送之之诗,绝不类庄姜、戴嬀事也。”他依据这诗的内容,分析其作者,语甚精确。又,闻一多据第四章“仲氏任只”句,以为“诗为任姓国君送妹出适于卫之作”。按今存文献所载任姓国都在卫之南,与第三章“远送于南”句抵意,姑录以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