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俊英、蒋见元题解
这是人民讽刺卫宣公劫夺儿媳的诗。《毛序》:“刺卫宣公也。纳伋之妻,作新台于河上而要之,国人恶之而作是诗也。”《左传》桓公十六年:“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为之取(娶)于齐而美,公取之。”司马迁《史记·卫世家》亦有同样的记载。历来学者根据这些史料,都认为这是讽刺卫宣公乱伦,同情齐女所得非所求的诗,细析诗的内容,大概是不错的。黑格尔说:“一种高尚的精神和道德的情操无法在一个罪恶和愚蠢的世界里实现它的自觉的理想,于是带着一腔火热的愤怒或是微妙的巧智和冷酷辛辣的语调去反对当前的事物,对和他的关于道德与真理的抽象概念起直接冲突的那个世界不是痛恨,就是鄙视。”“以描绘这种有限的主体与腐化堕落的外在世界之间矛盾为任务的艺术形式就是讽刺。”(《美学》第二卷)在这首诗中,作者即通过对“燕婉之求”与“得此戚施”这一对矛盾的揭示,用辛辣的语言、不平的口吻,鞭挞了人世“籧篨”的卑劣行径,反映了一个美好愿望的可悲的破灭,表现了理想和现实的冲突,自身和丑恶现象不能兼容的愤怒心情,对邪恶的事物起了揭露、讥刺的作用。前人说一部诗经,诸体皆备。如这首诗,已开我国古代讽刺诗的先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