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注析

程俊英、蔣見元现代

遵大路兮,掺执子之祛兮。无我恶兮,不寁故也。遵大路兮,掺执子之手兮。无我魗兮,不寁好也。

第 181-182 页

程俊英题解

程俊英、蒋见元以《》为弃妇哀告之诗,谓两章只写女子掺、掺以求复合,形象短促而凄切;并释为执持,为袖口,为厌恶,为可恶,为不要匆遽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