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詩傳箋通釋

馬瑞辰

《桃夭》婚姻得时与夭夭少盛之义

第 86 页

瑞辰承《序》与毛、郑旧义,以《桃夭》为婚姻及时之诗,认为“夭夭”正是少盛、年盛之貌,上句言女子得其年,下句言嫁娶得其时,故“宜其室家”之旨正在不失婚时而能安其夫妇之居。

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

第 86-87 页

瑞辰于首章辨“夭夭”为木少盛之貌,“灼灼”为花色鲜明。又申“之子”为嫁子,“于归”即女子适人,不必别训为往;“宜其室家”则从《说文》“宜,所安也”及旧训发明,谓此女能安其室家,亦即婚嫁得时之义。

桃之夭夭有蕡其實之子于歸宜其家室

第 87-88 页

瑞辰释“蕡”为实之盛、大也,谓桃花不徒华艳,且能结实甚繁,故以“有蕡其實”比女子既有容色,又将有子。至“家室”,则仍视作“室家”之倒文,所祝者皆是善处夫妇与家内之义。

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于歸宜其家人

第 88 页

瑞辰以“蓁蓁”为叶盛之貌,认为三章由花、实而叶,正见婚姻以时、妇德渐备。又申“宜”与“仪”义近,凡诗言“宜其室家”“宜其家人”,皆谓能善处其室家与一家之人,故末章所祝尤进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