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玉润开篇将《采蘋》定为女子将嫁前受教而告庙的诗,不从《小序》“大夫妻循法度”说,先把篇义落在婚前家教与告先礼上。
诗经原始(上下)
方玉润、李先耕〔清〕
首章先写所采之物与所采之地,方玉润视为告庙辞对祭品来源的次第交代:蘋、藻皆是婚礼祭先所需之荐物,因此先从南澗、行潦两处采具起笔。
次章转写盛物之器与治物之器,显示此诗不是泛咏采摘,而是按礼次第铺陈祭前整治过程;筐筥、錡釜并列,正见教女者逐项示范其法。
末章交代祭地与主祭者,方玉润据“季女”断为未嫁少女,从而认定全诗写的是出嫁前告于先人的受教之辞,不可能是既为大夫妻后的祭祀自述。
方玉润集中驳斥《小序》《传》《说》把“季女”读成大夫妻的路数,认为《采蘋》明写未嫁少女受教告庙,其体制与《鵲巢》壻家告庙词互相发明:一是女家祭先之辞,一是男家迎妇之辞,二者都在婚礼秩序中成立。
眉评指出前两章分别叙祭品及所采之地、治祭品及所治之器,第三章再补祭地与主祭之人;全篇层次井然、有条不紊,重心在礼次安排,而不在抒情铺写。
集释逐条解释“蘋”为可茹之大萍,“濱”为厓,“藻”为可食水草,“行潦”为流潦;又释“筐筥”为方圆竹器,“湘”当训烹、亦涉及《韩诗》作“鬺”之校读,“錡釜”为有足无足之别;并详辨“宗室”“牖下”“尸”“齊”“季”等礼制与称谓,借以坐实婚前告庙礼境。
标韵把首章“蘋”“濱”归真部本韵,“藻”“潦”归皓部本韵;第二章“筥”“釜”分属语、麌;第三章“下”“女”以马、语叶韵收束,清楚标出各章韵脚分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