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原始(上下)

方玉润、李先耕

采蘋㊟女將嫁而教之,以告於其先也。

方玉润开篇将《采蘋》定为女子将嫁前受教而告庙的诗,不从《小序》“大夫妻循法度”说,先把篇义落在婚前家教与告先礼上。

于以采蘋?南澗之濱。于以采藻?于彼行潦。

首章先写所采之物与所采之地,方玉润视为告庙辞对祭品来源的次第交代:蘋、藻皆是婚礼祭先所需之荐物,因此先从南澗、行潦两处采具起笔。

于以盛之?維筐及筥。于以湘之?維錡及釜。

次章转写盛物之器与治物之器,显示此诗不是泛咏采摘,而是按礼次第铺陈祭前整治过程;筐筥、錡釜并列,正见教女者逐项示范其法。

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誰其尸之?有齊季女。

末章交代祭地与主祭者,方玉润据“季女”断为未嫁少女,从而认定全诗写的是出嫁前告于先人的受教之辞,不可能是既为大夫妻后的祭祀自述。

总评与篇旨辨析

方玉润集中驳斥《小序》《传》《说》把“季女”读成大夫妻的路数,认为《采蘋》明写未嫁少女受教告庙,其体制与《鵲巢》壻家告庙词互相发明:一是女家祭先之辞,一是男家迎妇之辞,二者都在婚礼秩序中成立。

眉评指出前两章分别叙祭品及所采之地、治祭品及所治之器,第三章再补祭地与主祭之人;全篇层次井然、有条不紊,重心在礼次安排,而不在抒情铺写。

于以采蘋南澗之濱于以采藻于彼行潦維筐及筥于以湘之維錡及釜宗室牖下誰其尸之有齊季女

集释逐条解释“蘋”为可茹之大萍,“濱”为厓,“藻”为可食水草,“行潦”为流潦;又释“筐筥”为方圆竹器,“湘”当训烹、亦涉及《韩诗》作“鬺”之校读,“錡釜”为有足无足之别;并详辨“宗室”“牖下”“尸”“齊”“季”等礼制与称谓,借以坐实婚前告庙礼境。

标韵把首章“蘋”“濱”归真部本韵,“藻”“潦”归皓部本韵;第二章“筥”“釜”分属语、麌;第三章“下”“女”以马、语叶韵收束,清楚标出各章韵脚分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