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将此篇解释为女子拒婚之诗,认为诗中以一连串反诘语逼视对方,比起直斥其恶,更显出对方行径之不可容忍与自我守贞的无法退让。编者同时指出,全诗借“行露”起兴、继以雀鼠反问,正是用比兴与反语相配,表达一种决绝不二的感情。
詩經注析
程俊英、蔣見元〔现代〕
首章释“厌浥”为露水潮湿貌,“夙夜”指早夜天未明时,“谓”通“畏”。整章用“行露”起兴,假托畏露沾衣,实际所畏是女子早行独处时可能遭遇的强暴与污辱,因此一开篇便把拒绝非礼逼迫的心理说得极婉而极深。
第二章释“角”为鸟喙,“女”与“汝”古通,“家”是娶妻成家的礼意,“速”为召致,“狱”为诉讼之所,“室家不足”则是说求婚之礼不备。编者指出,本章借雀本无角却能穿屋的反诘,比拟对方虽以狱讼相逼,实则并无完备婚礼可据,因此她即使被迫受审,也决不承认这桩婚事成立。
第三章释“牙”为牡齿,“墉”为墙,“讼”为争讼,“从”即顺从。与第二章相比,本章把受逼后的态度说得更决绝,强调即使被拖入诉讼,也绝不屈从。鼠穿墙、雀穿屋的反复比喻,使全诗拒婚守礼的意志层层加强,直到收尾处形成斩断情面的硬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