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玉润在题注中径改旧说,认为《野有死麕》并非淫诗或拒暴之辞,而是托怀春之女拒绝招隐,以比高人逸士不肯出山用世。
诗经原始(上下)
方玉润、李先耕〔清〕
方玉润历数恶无礼、凶荒婚礼、淫诗、刺淫、贞女拒暴等旧解,皆以为未安,最后从章潢、范处义而更推进之,断定此诗通篇是比体:所谓怀春之女、吉士相诱,实喻招贤求隐;所谓“有女如玉”,比其洁白无瑕;第三章则是逸士婉谢招徕,愿对方徐徐而来,勿惊其衣冠犬吠,深意在于不肯出仕。
眉评谓首章四句翻起,通篇全用比体;后二章拍合正位,末章拒辞意微而婉。
集释释“麕”为獐,“樸樕”为小木,“鹿”为有角兽,又释“脱脱”为舒缓貌,“感”为动,“帨”为巾,“尨”为犬。方玉润并借这些名物训释加强其比兴说,认为白茅、死麕、死鹿都不必拘作实景。
标韵以首章“麕”“春”归真部本韵,而“包”“誘”另作叶韵;次章“樕”“鹿”“束”“玉”屋沃通韵;三章“脱”“帨”“吠”三字转韵。三章句式不齐而韵脚安排颇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