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玉润题注以“刺淫”定篇,直指《桑中》所刺在世风淫靡。
诗经原始(上下)
方玉润、李先耕〔清〕
方玉润总评先列《小序》《大序》及《集传》“刺奔”之说,继而反驳将“期我”“要我”“送我”直作自叙私奔,谓三章所咏三物三地三人不一,赋诗者当是代诗中人设辞。其又引“无题诗”喻,指出即使未必实有其人其事,亦足反映时俗与世运,故此类“刺淫”之作仍可为亡国之音,圣人录之所以垂戒。
方玉润眉评云:三人、三地、三物,各章所咏不同,而所期所要所送之地则一,章法板中寓活。
方玉润集释云:唐,蒙菜也,一名兔絲;沬,衛邑也,《書》所謂沬邦。上宫据《通典》为衛州衛縣上宫臺,“要”犹迎也。“弋”据《春秋》“定姒”、《公》《穀》作“定弋”,谓杞女夏后氏之后。葑,蔓菁也。庸,《補傳》谓鄘本庸姓之國,后有仕于衛者。
方玉润标韵云:首章“唐”七阳,“鄉、姜”并同为本韵,“中”一东、“宫”同,且下二章同;“上”二十三漾为叶韵,与上三韵叶,后二章应。次章“麥”十一陌、“北”十三职,“弋”同,为通韵。三章“葑”二冬,“東”与“庸”并属冬部,亦通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