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原始(上下)

方玉润、李先耕

采蘩㊟夫人親蠶事于公宫也。

方玉润开篇便断定《采蘩》写的是夫人亲自参与公宫蚕事,不主祭祀之说,先把全篇读法定在亲蚕礼与女工秩序上。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

首章写采蘩于沼沚,方玉润据此释为近川采白蒿,以备生蚕之用;所谓“公侯之事”并非祭祀,而是公宫中的蚕事起始。

于以采蘩?于澗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宫。

次章改写“于澗之中”“公侯之宫”,方玉润认为这是继续铺写蚕室设于近川之地,并以“宫”确指蠶室,承接首章的采蘩与蚕事场域。

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還歸。

末章转写蚕事始终之景:亲蚕时众妇首饰摇动,朝夕在公桑蚕室劳作;蚕毕则从容还归。“薄言還歸”尤其被方玉润拿来反驳祭祀说,因为这里呈现的是礼毕人散的蚕事场面。

总评与篇旨辨析

方玉润系统反驳《小序》以来的祭祀说,主张蘩是生蚕之物,“事”是蚕事,“宫”是蚕室,“公”是公桑,于是三章所写便是三宫夫人、世妇率众入室亲蚕、事毕还归的全过程。他又把《采蘩》与《葛覃》并观,认为二诗同重蚕桑女工,正见周人创业勤本之风。

眉评指出前二章所述事务细碎,所以以重章叠咏反复铺陈;末章事务更繁,则改用虚摹写众人往来与归散景象。方玉润借此强调《采蘩》在章法上有虚实互用之妙,可与《葛覃》相参。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公侯之事/于澗之中/公侯之宫/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

集释逐条解释“蘩”为白蒿,可生食亦可蒸;“沼”为池,“澗”为山夹水;“事”为蚕事,“宫”为蠶室,“公”为公桑;又释“被”为首饰,“僮僮”为僕妇众多之貌,“夙夜”为朝夕,“祁祁”为众多貌。

标韵将首章“沚”“事”列为纸、寘通韵;次章“中”“宫”同归东韵;末章“僮”“公”为东韵,“祁”“歸”为微韵,各章押韵关系都单独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