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把《江有汜》定为弃妇自伤自解之诗。编者认为三章以江汜、江渚、江沱层层换景,与“不我以”“不我与”“不我过”的递进并行,既写出妇人被弃后由盼其后悔、望其安处,到终以长啸放歌自遣的情绪转折,也保留了国风敦厚而不尽怨詈的格调。
詩經注析
程俊英、蔣見元〔现代〕
首章释“汜”为长江决复入之支流,以江水离合起兴,映衬夫归而不携己同行的现实。“以”训用,亦即不用我、不需要我;“其后也悔”则是弃妇自宽之辞,仍望对方后来知悔。
第二章以江中小洲起兴。“与”训偕,也就是不与我同居同行;“处”则转作居止安处之意。编者据此指出,此章语气较首章更进一步,从望其后悔推进到设想其终能回顾安顿自己。
第三章释“沱”为长江支流,“过”为经过我处而不来。“啸”与“歌”并非欢快逢迎,而是弃妇在江边长啸放歌以自遣其悲。编者认为三章至此把自怨而自宽的心理推到极致,感情更激切,却仍不失温柔敦厚。